2006年2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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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山一“老赖”被判刑一年半
泽闻

  本报讯 欠债不还,被人告上法庭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自以为不露财谁也拿他没办法——“老赖”们通常抱着这样的想法,可是他们错了,“赖”过头是要坐牢的。日前,江山市私营业主郑某被法院以“拒不执行判决罪”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
  2003年,郑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人告上法院,江山市法院判决郑某偿还原告83万余元欠款。判决生效后,郑某既不支付相关诉讼费用,也不履行判决向原告付款 。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郑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,外出躲避法院执行,并多次从绍兴等地客户处收取8万余元款项,用于个人生活开支,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。2004年3月,郑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,2005年6月被刑事拘留。
  江山和衢州市两级法院经审理认为,郑某从相关客户处收取款项,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,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